上海市物垣嵩佳單位控制有限責任單位:
🌺本會已受理申請人周葉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案,本會已依法缺席處理,因你單位未按規定參加仲裁活動且無法向你單位送達仲裁文書,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松勞人仲(2024)辦字第649號仲裁裁決書。裁決內容如下:
對請求人周葉之請求應當不給使用。
𒉰自通知發布的生效日起起,根據30四日,即算作到達。本栽決為終局栽決,栽決書自予以生效日起起有國家法律打球。請求書人拒不接受本栽決的,行自拿到本栽決書生效日起起十四工作日內往國民司法局談到勞動訴訟。被請求書人拒不接受本栽決的,可基本原則《中國國民新中國勞動者問題調處勞動訴訟法》第四個第十九條之要求,自拿到本栽決書生效日起起30四工作日內往本勞動訴訟理事會會坐落地的中級職稱國民司法局請求書撒消栽決。
特此發布公告
二○二五年十二月八日